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31
实施时间: 200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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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对本辖区生产销售的通知中规定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原征收增值税但自2001年8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各局应要求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税认定(减免税认定手续在市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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