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9]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14
实施时间: 1999-7-14
失效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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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在本市范围内生产或经营国税发[1999]039号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如实填写《北京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书》一式两份(样式附后,各分局自印)。
  二、申请免税的饲料生产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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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1]21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8-30
实施时间:2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