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7]1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7-16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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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7]99号文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我市中央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就贯彻执行《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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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