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8
实施时间: 2001-8-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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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在1999年12月31日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以及虽已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仍在县级以上编制管理部门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户头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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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