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函[2009]4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5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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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家电下乡活动是我国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振兴经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推广。截止到5月13日全省共有2236户企业被指定为家电下乡的经销网点,已销售家电15264台,实现销售额10606万元。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家电下乡活动中,不仅肩负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更要突出管理服务的职能。为此,各级国税部门在积极支持家电下乡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家电下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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