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核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版面金额和发售数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1
实施时间: 2000-10-11
失效时间: 2009-1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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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版面金额,同时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发售数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新办企业和被列入市局京国税[1999]136号文件规定的监控范围的企业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核定其开具万元版专用发票,同时每次对其发售100份以下电脑版专用发票。
  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新办企业因经营业务确需开具十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须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报主管局长批准,同时每次发售其200份以下的电脑版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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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9]2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19
实施时间:200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