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9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3
实施时间: 2001-5-1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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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新《征管法》,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暂行规定》仅适用于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的特定时期。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市局将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暂行规定》及市局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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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