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8]1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8-3
实施时间: 1998-8-3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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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以下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局对1997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京国税[1997]19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干部学习《通知》和《管理办法》,严格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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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