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7]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3-10
实施时间: 1997-3-10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经研究,制定《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现检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市局。
  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1997年3月10日
  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根据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样式)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印制.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