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9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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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以下简称“7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73号通知”,对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商业环节增值税的流失,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等大肆偷骗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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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