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1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失效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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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对所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对符合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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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8]34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