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3-8
失效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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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凡2003年1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下同)的商贸(科贸)企业,以及2003年1月1日以后存在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工业企业和商贸、科贸企业),均应纳入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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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4
实施时间:2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