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9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6
实施时间: 2004-2-16
失效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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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局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总局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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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开票人专章印章式样.doc    
2.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doc    
3.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doc    
4.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doc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8]34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