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4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1
实施时间: 2005-7-11
失效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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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0号文件及我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局)应按以下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增值税免税资格的认定,对不符合免税认定条件的,不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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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北京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申请书.doc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通知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8]34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