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34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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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应对所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含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所辖回收经营单位及时进行清理,按照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做好回收经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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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清理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