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5
实施时间: 2001-6-5
失效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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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自2001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已经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主动向购买方追回,换开普通发票。
  对收回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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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8]34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