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8
实施时间: 2001-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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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接有关区、县国税局的反映,经研究,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56号)的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业务招待费,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经营国库券的所得,即在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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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