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征管法》实施后有关行政处罚和复议等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8
实施时间: 2001-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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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征管法》已经修改并于5月1日起实施,近日各局均来电请示有关执行的问题。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发布,为保持税务行政执法的连续性,现将有关行政处罚和复议等方面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追责时效适用新《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五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论何时发现及查处,追责时效均适用《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二年。
  二、关于税务所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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