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6]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3
实施时间: 2006-2-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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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简称《批复》,下同)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退(免)税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批复》第一条,关于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规定,省局决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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