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30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2
实施时间: 2001-5-22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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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精神,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1999年10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货物,凡是法定退税凭证中产品名称、描述、海关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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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