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6]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1
实施时间: 2006-8-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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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发改委(局)(不含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楚剧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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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doc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