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8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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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审批权限
  非居民申请享受《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四)项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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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xls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个人).xls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