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5]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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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司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后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便函[2005]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国税发[2005]19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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