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3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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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汀县国税局增加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请示》(岩国税发[2009]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将部分机动车登记业务下放给长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意长汀县国家税务局就地征收汽车类(除进口机动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以外)车辆购置税,请于开征前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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