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取消涉外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外[2005]16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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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局,萧山、余杭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外[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各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对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提高涉外税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入辅导,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具体内容并准确办理。
  二、认真审核,规范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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