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3]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8
实施时间: 2003-12-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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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生产企业“免、抵、退”管理实际,现就具体执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通知》第二条、第八条第三款中所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省局决定,授权于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批准,由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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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二)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
文号:浙国税进[2006]1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2-23
实施时间:200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