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1]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5
实施时间: 2001-9-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基础管理,规范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根据国家新的《征管法》及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特提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省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出口退(免)税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国税进[2001]23号)第二条“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应附送下列资料”中,增加两项应附送资料:通过当年度资格年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书》。
  二、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