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工作职责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进便函[2005]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3
实施时间: 2005-11-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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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工作职责及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参照执行。
  附件: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工作职责及操作规范
  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工作职责及操作规范
  一、 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 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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