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授予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7户纳税人“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的决定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9]2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9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74号)要求,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五方面的内容,对各地推荐的A级纳税人进行了严格审核、认真评定。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决定,授予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A级纳税人名单(地税直管户).doc    
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名单(共管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