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7]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1
实施时间: 2007-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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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杭州辖内各县(市)支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 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本级、杭州市(含所辖县、市,下同)所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作为试点出口企业,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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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出口核销退税数据安全认证与传输管理办法(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