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0版]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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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0版)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的应用工作。函调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发送、接收电子函件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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