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4
实施时间: 2001-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成员企业的确认按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汇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第二条、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