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8]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4-2
实施时间: 1998-4-2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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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补充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规定。
  二、纳税人用当年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行按年申报抵补的办法。纳税人在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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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