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及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功能[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09]10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9
实施时间: 2009-9-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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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功能(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启用“进出口网上申报系统”中的 “出口退税业务提醒” 功能。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省局组织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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