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国[地区]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外[2009]18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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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为规范外国(地区)居民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享受协定待遇的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征管与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程序
  同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地区)的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应由受益所有人或所得取得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并送交支付人,由支付人在支付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申请表》返还支付人一份据以执行。
  外国(地区)居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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