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3
实施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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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开展房地产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省13市国税系统管辖的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
  二、自查期限
  自即日起至9月10日为纳税人自查阶段,自查年度为2006年至2008年。
  三、自查要求
  自查范围内的纳税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地产行业自查提纲》、《建筑安装业自查提纲》进行自我审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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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