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关于跨年支付、缴纳的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年内预提未支付,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底前)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上缴的工会经费和“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关于差旅费扣除问题
  企业参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并实际支付的出差人员差旅费,税前允许据实扣除。
  3、关于有关费用项目扣除计算基数问题
  实行销售费用核定扣除的企业,可按实际发给销售员费用中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金额作为参与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
  4、关于补充保险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