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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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问题
  (一)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二、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一)关于“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界定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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