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09-1-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反避税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新办法的结构、内容、程序、政策依据、计算方法、逻辑关系,在内部抓好分层分类培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