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9]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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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税源监控、登记备案、征收管理、后续管理等方面细化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的要求,并为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提供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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