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查清理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8
实施时间: 2004-7-28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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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更好地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临时一般纳税人)进行审查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理,取消其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将这次审查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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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审查清理情况统计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