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2
实施时间: 2001-3-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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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必须经科技部核定并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等取得的非应税收入应与其从事与科研业务无关所取得的其他服务收入分别核算,对无法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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