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6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9
实施时间: 2009-3-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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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采购效率,方便基层操作,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现对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几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当地协议供货商的推荐问题
  目前,总局已将IT产品、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等三类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协议供货的管理范畴,使各地在具体开展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时,既能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级的规定,又相对简化了程序、提高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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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