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9
实施时间: 2001-3-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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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的认可,成员企业(或分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集团公司(或总厂)提出申请,各局认定,报市局备案;成员企业(或分厂)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集团公司(或总厂)提出申请,由各局提出意见后,报市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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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