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5-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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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应从2009年2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但由于当时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业务政策尚待总局明确,省局在转发该文件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仍使用原申报表。目前总局对相关政策已明确,现通知如下:
  1、自2009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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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