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公司转制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2]1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9
实施时间: 2002-4-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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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富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公司转制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富地税政字[2002]30号)收悉。关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公司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个人股东因此而取得的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于职工在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取得的量化资产,以及职工以该量化资产从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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