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10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9
实施时间: 2001-10-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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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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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5.做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从2001年度起,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利润,应依照国税发[2001]57号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浙税二[1994]5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应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