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2000]2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6
实施时间: 2000-1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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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和省局的补充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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