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9]1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2
实施时间: 1999-11-2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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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从事出口业务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应于1999年11月底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继续执行出口免税政策或改按“免、抵、退”税办法执行。
  二、申请改按“免、抵、退”税政策执行的老外商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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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