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函[2002]10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铁道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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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所属各房改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该方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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